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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9-12 [浏览次数]: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旷课:

1、凡上课铃声响后进入教室均为迟到。 (第一节课、第五节课以预备铃为准。)

2、上课时无故退出课堂为早退。

3、没有按制度请假而无故缺课为旷课。迟到三次累计旷课一节;上课迟到十分钟或早退五分钟以上均为旷课。

二、考勤负责:

1、学生考勤由各系负责,各班级由辅导员负责。

2、学生上课考勤由学习委员负责。每堂课由任课老师检查签字,并由学习委员当天下午放学后半小时内将考勤表交各系学生会学习部。

3、学生集会由各系或委托学生会学习部检查。集会迟到或早退记旷课一节。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并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无非常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补假。无论何种特殊情况若有可能通知学校而没有努力想办法通知学校并征得同意,均视为旷课。特殊情况补假均应由系党总支批准。

2、请假申请必须有本人(或其家人)签名并写明起止时间、请假理由及请假期间所达目的地和联系电话。凡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

3、节日前后请假须经系党总支批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经辅导员同意后由系党总支批准。

2、请假一周以上需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到学生工作处备案。

3、考试期间请假,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均需教务与科研处批准备案。

五、学生必须在规定的返校时间销假,未销假视为旷课。

六、学生病、事假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七、新生请假必须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解释。